42名被告人获刑 主犯被判8年 2014年07月03日 作者:梁明星 合肥市中院近日对王丽娟等人组织、领导的特大传销活动案作出二审判决,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主犯王丽娟获刑8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丽娟于2008年初经人介绍在南宁加入传销组织,之后王丽娟发展多人加入,形成了以王丽娟、刘国强等传销骨干体系。2010年8月,该组织迁至合肥,至案发,王丽娟领导的传销体系共有老总200余人,传销人员共计8500余人。 (请扫码并关注反传销网微信号) 电话:18627083938(微信同号) 我们提供反传销解救,在线咨询,反洗脑等服务 欢迎投稿 Email:chinafcx001@163.com 分享到63.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