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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缘购物联盟传销案主犯被判刑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杨 晨 2014年06月1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疯狂制造虚拟股票“只涨不跌”神话,15个月吸纳传销资金3000余万元,涉及全国30多个省区市,1.6万人上当受骗。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金缘购物联盟传销案,刘、李两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并处罚金每人100万元。

 

    据重庆市工商局渝北区分局经检支队负责人介绍,金缘购物联盟网站于2010年12月24日推出,是一个集投资理财和购物于一体的网络虚拟股票买卖平台。


    2011年1月,刘某和李某等人花费100万元买下金缘购物联盟网站,然后制造虚拟股票“只涨不跌”神话吸引会员加入,并设置会员“门槛费”,用高额回报吸引会员投资购买虚拟股票,以网络传销方式进行推销,牟取非法利益。


    该组织将网站的服务器地址设在四川省遂宁市,今年44岁的刘某是该网站会员的“总管”。刘某和李某作为传销组织中的顶级管理人员,对整个传销组织活动进行决策和操纵。


    刘某等人先后在重庆、四川、河南、天津、广西、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10多个省区市进行宣传,发展会员。同时,刘某等人采用系统默认账号,通过互联网进行成员管理、资金结算等操作。


    渝北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4月,渝北区工商分局联合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对金缘购物联盟网站展开调查,掌握了该传销组织吸收资金的账户、分红的账户以及账户所有人等情况。


    经查,金缘购物联盟网站在上海某有限公司专门注册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用于该传销组织的会员购买该网站的EP股,吸收会员的资金。该组织要求参加者至少交纳680元购买100EP股,最多交纳6.8万元购买1万EP股取得加入资格。同时规定只有取得会员资格才能发展下线,并按发展人员和购买份额的多少,作为获取奖励、提成的依据。根据层级、按相应比例,该组织以“直推奖”“量碰奖”等方式在下线人员交纳的传销资金中分配获利。


    由于案情复杂,办案人员不辞辛劳,先后辗转于浙江、上海、四川等地,采取上门调查、发布通告等方式,广泛收集下线参与传销人员的证言。2012年5月25日,办案民警在杭州将刘某抓获,并冻结刘某的银行账户资金440余万元;在遂宁将李某抓获,在李某住处搜查出用涉案资金购买的黄金6300克,理财产品价值200万元。同年6月29日,刘某和李某等人被渝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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