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县检方扎实证据链 侦破网络传销案(4)
对于无罪证据的认定,检察官也严格把关。今年6月,澧县公安机关抓获了软件制作人曾某,提请该院批捕。检察官经过审查,发现唐戈最初的确是与曾某个人联系制作网络传销软件的,但联系成功后是与其所在公司发生业务关系,曾某并未从唐戈等人手中直接获取报酬,而是从其所在公司拿工资。这样,他是否属于故意参加传销活动,有待商榷,该院未对其作出批捕决定。
精心审查,将案件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根据证据的变化重新调整,审查终结报告5易其稿,最后一稿达到90多页。
公安部门关于此类案件的追诉标准今年5月才出台,没有可直接适用的法律条款,办案检察官收集了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可能引起歧义的罪名进行了比对,形成了专门的文字材料,供领导研究时参考。
尽管公安机关是按照“卡死两头”的方法取证的,但该案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后,除3名主犯外,其他嫌疑人并不认罪,提讯时他们口口声声喊冤。“我们是被蒙蔽的,开始我们并不想参加。”覃敏在申辩材料中称。检察官认真阅读了其申辩材料,讯问时对其进行法治宣传。
“我相信你最初是被蒙蔽参加的,但你发展下线积极,你的下线有5级193人,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级30人。”对此,覃敏无法否认。检察官接着说:“你只投资了7000元,最后获利5.27万元,没进行实质性的经营活动,这个钱从哪里来?只能从你的下线那里来!”听到这里,覃敏哑口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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