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禁好友搞传销 触犯刑律进牢房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以拘禁他人的方式,强迫同乡好乡参与非法传销组织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举华、郑泽刚有期徒刑1年和8个月。
被告人陈举华、郑泽刚均为贵州省的无业人员,2009年上半年来到常德参加非法传销组织。2009年7月27日,被告人陈举华为发展更多的人参加他们的非法传销组织,以邀请在深圳打工的同乡、同学吴某来常德旅游为名,将其骗至常德火车站。次日,被告人陈举华、郑泽刚将吴某带到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一出租房内,传销人员易某某告知吴某是陈举华要其来常德从事传销活动的,并极力吹嘘传销行业发展前景好,可获得巨大的利益。吴某听后明确表示不参加传销组织并要求立即离开常德。当吴某拿出手机给家里人联系时,遭到被告人陈举华的阻止,吴某就与陈举华扭打起来,并将陈举华咬了几口。被告人陈举华、郑泽刚将吴某控制在房间内,威胁其不准离开。当晚,陈、郑俩被告人为防止吴某离开房间,遂安排传销人员轮班昼夜看守。29日凌晨1时许,吴某为摆脱陈举华、郑泽刚等人的控制,趁看守人员不备,从出租房二楼跳楼离开时摔伤,其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俩被告人与受害人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且已实际履行赔偿义务共3万元。被告人陈举华、郑泽刚为了使同乡、同学、好友“发财”,不知不觉触犯了刑律,将在牢房度过一年和八个月牢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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