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宣判首例传销案
广德县法院日前对该县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案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某等5人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底至2010年3月期间,被告人余某等人在广德县城4窝点内以销售化妆品为幌子进行传销活动。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等6人参加的传销组织共分5个层级,以购买产品的方式发展下线,要求加入者购买产品,并对新加入者进行“洗脑”、“上课”,不断引诱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6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担负策划、指挥、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起关键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罪;被告人陈某等5人在该传销组织中对新加入的人员进行看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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