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搞传销失败后抢劫杀害看守电话亭老人(2)
六度庭审,八旬老人端坐原告席
2010年10月14日,阜阳市中院对此案公开审理。杨鹤老人被儿子搀扶到原告席就座。
庭审现场紧张有序。控辩双方就被告人谢某某投案是否有自首情节问题展开激辩。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虽然投案,但对犯罪情节的交待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避重就轻行为。根据原审判决书认定,案发时,谢某某和其他被告平分得赃款500元,其同案犯张某某供述,谢某某称自己实施犯罪时摁住受害人的双腿而要求多分100元,被主要被告人王某某默许。而在庭审中,谢某某只承认自己处于放风位置,且只分得赃款200元,显然与事实不符。
在庭审最后的自行辩述时,被告人谢某某认为自己当初年轻交错朋友,屈于对王某某的畏惧而走上犯罪道路,恳请法庭从轻处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这次庭审已是杨鹤经历的第六次庭审了。每次开庭,老人说都像是一次揭开自己血淋淋的伤疤。让老人感到欣慰的是,用不了多久此案就会尘埃落定,杀害老伴的凶手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