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传销案件中,关于“横向发展人数”30人的思考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22年04月17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传销案件中,关于“横向发展人数”的思考



在传销案件中,人数的增加存在纵向发展和横向发展两条线。



例如:A发展了B,B又发展了C1,这是纵向的;



B同时又发展了C2,C3,那么C1-C2-C3就是横向的。如下图:



传销案件的刑事立案标准是“三层30“,在上图中,如果A只发展了B,B正好发展了28个人,那么公安机关只能对A进行立案侦查,而B因为人数不足,不能立案。



最终的结果可能是,A因为发展了一个人被判刑,而B发展了28个人却没事。



这明显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在传销案件实务当中,也确实存在级别高,发展人数少的参与人判得比级别低,发展人数多的参与人重的情况。



笔者认为:在需要对传销参与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综合评价某参与人对传销活动发展所起的作用,个人发展的人数和获利金额应作为重要考察依据,而层级只能作为次要参考要素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