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网络传销的受害者,现在外地的传销头目以批捕,我把个人详细情况向外地公安做了登记,我的一个普通朋友在本地是个小传销头目,为头目宣传,我在本地把钱汇到他的账号被骗,请问公安能是否返还我的钱,我的传销朋友他们还在活动欺骗群众,我现在是否可以向本地公安机关举报他们,或向本地发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外地以立案的情况下,本地公安或法院能否受理?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