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四位49800元传销受害者向你讲述亲身经历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2020年03月01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传销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传销之害到底有多严重?四位传销的受害者向你讲述他们49800元的亲身经历。

NO.1 受害者A

我有亲属就被骗去交了49800元,后来我又被我亲属骗去被骗去洗了三天脑,幸亏我做了几年销售有一些抵抗力,他们那边就是骗老头老太太,先了解他们个人需求然后有口才很好的人进行讲课洗脑,还对外称必须得三天才能听明白,所有你提的问题他们都想好了怎么回答包括家人反对你你应该怎么回答都会交给你,被洗脑的人都会跟之前有很大反差做着发财梦,怎么可能投资49800元就会收益120万,还说不能太多人参加要不就都会来投资,真的是在欺骗单纯的人!

传销不控制人身自由,但却用洗脑控制思想,用交钱控制你的行为!

四位传销的受害者向你讲述他们49800元的亲身经历

NO.2 受害者B

骗我妈49800元,我妈又带个朋友去,也拿了同样的钱,前两个月那个老总带着钱跑了。我妈把朋友投的钱还给他了,自己吃亏不能拖累朋友,里外赔了十来万。她被洗脑了,说什么也不听,趁我出差,她去了山东把钱交了。专骗岁数大的人,老人存一辈子的养老钱,那么好骗么?

四位传销的受害者向你讲述他们49800元的亲身经历

NO.3 受害者C

我婆婆今年放暑假被朋友骗去乳山银滩搞49800元民间互助理财,钱已经交了,还发展了一个下线。我们全家都说是传销,不要再发展亲朋好友,不要再害人了。她根本听不进去,说那么好挣的钱傻子才不挣。还说她不是在害人,她是帮大家发财致富!结果呢?现在到了11月份了,还是她和那个下线在苦苦支撑,她也觉得没脸回来,不把49800元收回来,我看她是不会回来的!

四位传销的受害者向你讲述他们49800元的亲身经历

NO.4 受害者D

我有三个愿望:1.从传销组织中解救我爸。2.让相关部门知道并介入。3.让更多善良的人免受其害。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父亲4天前去乳山“考察项目”,回家后就说项目好,要干这件事。因为我爸不太会用智能手机,我就借着教他的机会了解到他应该是接触到了传销组织,该组织位于乳山市银滩海之梦12号楼,我爸说他交49800万元,三个月能拿回120万,因为我跟我妈反对,下午他到处借钱凑够打给别人卡里。

我爸快60了,这辈子走南闯北做生意,按理说不应该这样,可是就4天,完全变了一个人一样,必须得去给人家交钱!

四位传销的受害者向你讲述他们49800元的亲身经历

你是不是也经常被网络上,

生活中各种投资理财、互助保险等

名目众多的投资项目晃花了眼?

那究竟什么样的是传销呢?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拉人头”: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入门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团队计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不论传销形式怎么“72变”,

传销的三个基本要素

“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按人头抽成”

不会改变!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贮保管等条件的,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位传销的受害者向你讲述他们49800元的亲身经历

传销的形式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传销者宣扬的不外乎暴利暴富和不劳而获,而要获取利益,就需要参与者交纳各种费用。远离传销陷阱,最根本的还是要克服贪欲,不要幻想“一夜暴富”!

大家要擦亮双眼,拒绝传销,远离传销!一旦发现有涉嫌传销行为,请及时公安部门举报

来源: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网络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