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查处一起网络传销案,一公司被罚没1500万!
2020年8月,沂源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某公司从事“网络传销”活动,该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对线索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被举报公司系注册地为广东省境内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证据显示该公司涉嫌网络传销违法行为。沂源县市场监管局立即成立专案组,执法人员分赴广东、济南、临沂等地展开调查。专案组先后查询涉案骨干成员80余人次、提取相关交易流水1万余份。案件查处期间,沂源县人民法院根据县市场监管局提请,对涉传银行账户实施了冻结措施,确保案件查办得以顺利进行。
2020年12月,该起网络传销案件告破,该公司被罚款1500万元,该案也成为淄博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最大一起网络传销案件。
名为推销网络商品实则“拉人头”搞传销
经查,该公司“规定”,顾客在其网上商城购买产品就成为普通会员,可获赠相应数量的商城“金币”,赠送的“金币”分阶段返还给会员,用于继续购买其产品。该公司还“规定”,会员推荐发展会员,并购买商城产品,就可以加快缩短金币返还期限,根据发展会员的数量,按不同比例加快返还速度。同时,根据会员在网上商城购买产品数量和发展会员人数,将会员分成普通会员、运营中心、总监、经理等四个级别,且规定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奖励。
自2019年11月起,该公司通过此种方式,以销售其商城商品吸纳会员参与投资,采用高额返利模式“拉人头”发展下线进行牟利。截至2020年8月份,发展商城会员11万余人,涉及国内31个省、市。
打击传销警示提示
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
一是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
二是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拉人头”。
现在的传销以交纳会费、发展会员的居多,这种模式实质就是涉嫌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请您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当您发现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的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