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直购被两省法院认定为传销后继续运营
太平洋直购被两省法院认定为传销后继续运营 律师指执法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令其停业
这家公司就是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精彩生活”),法院判定其借助旗下的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下称“太平洋直购”)在“网下”拉人头搞传销。
如今,许多关注太平洋直购的人已深感困惑,为何一家被两省法院认定的传销组织不用改头换面还能一如既往地大行其道?
“受害人”的困惑:
太平洋直购还在拉人头
太平洋直购于2008年12月18日正式上线,其创始人是曾干过传销的唐庆南(原“立新世纪”经销商)。
运营后,太平洋直购一直宣称自己是全新的BMC电子商务模式,能“省钱+赚钱”,是民族创新成果。然而,外界对它的非议却越来越激烈。
非议的焦点在于:“精彩生活”涉嫌利用电商网站为幌子,在“线下”靠拉人头圈钱;不但创造了虚拟货币PV,还推出了虚拟贷款,“上线”光靠层层批发PV就能赚钱,被指是变相传销与非法集资。
今年3月21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精彩生活”状告河南省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处罚一案下发了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精彩生活”的“线下”经营行为就是传销。同时,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向早报记者证实,该院也已二审判定“精彩生活”是传销。
除了行政终审判决外,还有刑事终审判决。今年2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下发了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判太平洋直购全球渠道商(金字塔顶端)王旭波与一级渠道商赵会波犯组织传销罪成立。
不过,在两省三地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的一个月内,包括江西在内很多省(市)的执法机关并没有对各自辖区的太平洋直购“线下”经营及时进行调查与采取行动,“精彩生活”在没有改头换面的情况下,继续在网站上宣称自己是诚信公司、创新企业。而早报记者通过太平洋直购渠道商内部的QQ群获悉,多省(市)渠道商也如以往一样在“线下”开招商会不断“拉人头”。
近日,全国一些高校负责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致电早报记者称:“太平洋直购”之所以能够潜入全国多所大学校园发展数百大学生搞传销,最主要的原因是大学所在地的执法机关迟迟不给它定性,这导致学校在工作中展不开拳脚。
说到激动处,江西一所大学的负责人甚至还爆了粗口。他称,学校很着急,甚至在4月11日专题会议中形成意见希望媒体多向江西省的执法机关发出呼吁,抓紧定性与查处,还大学生一个纯净的学习成长环境。
而于吉城等渠道商对早报记者表示,他们曾于3月底前往南昌市公安局报案,控诉“精彩生活”诈骗,但有民警私下称南昌市公安局虽然早已对“精彩生活”涉嫌传销、非法集资一案进行了立案,但却立而不办。
3月29日,一名经侦支队的民警对前去报案的渠道商称:“我们也很着急,希望早点查办(精彩生活的违法犯罪行为),但上面的领导不发话,我们也迷茫。”3月底,有媒体报道称“精彩生活”向媒体提供的书面材料中,有一份河南省驻马店市工商局给驻马店市政府的汇报材料。在这份注明“关于我局查办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有关情况的报告”中,有“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明确定性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典型的网络传销”的内容。
律师说法:
执法部门应速令其停业
昨日,上海中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沈永锋告诉早报记者,驻马店市与长春市两家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这为其他省市执法部门的调查查处提供了依据。而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认为,其他收到报案的省市的公安与工商执法部门若不展开行动,则涉嫌不作为。
作为27名起诉太平洋直购的渠道商的代理律师,江西策源律师事务所徐卫华认为,既然两省法院已经认定“精彩生活”的线下经营模式是传销,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就应当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下达命令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其停止经营,停止违法活动。如果工商和公安机关执法中受到了某种行政干预,则该传销大案更有可能久拖不决。
其次,徐卫华认为,作为打击传销的主要职能部门,各地工商、公安机关对于传销案件的查处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形成了“地域差”。即使其他省市法院行政判决书已确认“精彩生活”是传销,工商和公安机关在地方个案中,在程序上也仍须按部就班进行具体调查,在收集充分的证据后,才能对其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工商和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是“主动出击”,而“不告不理”是法院审判的重要诉讼原则,先有行政执法才有行政诉讼的传销司法认定,所以加上工商、公安打击力度不够,就产生了一个行政执法和法院判决的“时间差”。这种“地域差”和“时间差”加上执法力度的不够,使得在还没有将其定性为传销的省市,“精彩生活”仍然可以肆无忌惮持续着它的传销活动。
今年4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召开全国工商、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暨专项行动部署会,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严打传销专项行动,重点是集中围剿“拉人头”式传销和网络传销大案,徐卫华认为,随着国家打击传销力度的加大,太平洋直购案一定会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