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网络传销案“新加坡原始股”
发酵:炒股能赚,介绍朋友来炒股也能赚
沈某炒了2个月的股。风险不大,赚得不少。
随后,她向身边做投资的朋友们推荐新加坡AG公司的原始股票。
沈某发现,帮别人在公司的网站上注册会员,网站上有一栏必填项:推荐人。当她把自己写成朋友的推荐人之后,只要朋友投入资金买了股票,她的账户上就能获得8%的“直接推荐奖”。
这大概是公司的奖励制度,沈某想。
后来仔细了解了一下,奖励制度还真不少,除了“直接推荐奖”,还有“对碰奖”。
举个例子:你介绍了朋友甲来买了一万块钱,如果又介绍了朋友乙也买了一万,两个人数额相等,那就将额外获得15%的奖励。有的时候,甲买了一万,而乙买了三万,那么,沈某为了获得高额的奖励,就会去说服甲再投入两万。
不光“对碰奖”,如果朋友又拉了新人进来,那么最上级的沈某也照样能获得一笔分成奖励。
发现这些“奖励”机制后,沈某拉人变得异常积极主动,这可比炒股赚的快多了。
投资新加坡AG公司原始股票,能轻松赚大钱的消息在沈某朋友圈里传开了。沈某当塔尖,下面很快就形成了一个越来越庞大的金字塔。
到2011年12月时,通过沈某发展的会员已超过了300名。
她在心里暗喜,这些钱,得来真是全不费力气!
破灭:AG公司突然消失,2300多万打了水漂
俗话说,钱拿在自己手里才安心。
到了去年12月份,一些投资者告诉沈某,要过年了,想提现。
可沈某没想到的是,在她向公司提出了会员们总计提现400多万元的要求后,总公司却迟迟没有回应。
2012年1月底,这家新加坡AG公司的网站突然关闭了。沈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她,还有她发展的300余名投资者的2300万,血本无归。
很快有人报案。沈某被抓。
其实,沈某本人也是受害者,但为何会被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起诉的呢?
桐乡检察院主办该案的检察官解释说:虽然沈某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是她在发展下线会员时,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发展下线,获取各种奖励。尤其是她在向别人推荐加入时,会着重讲解一下公司的奖励措施,因此,沈某的做法跟其他传销的做法如出一辙:“沈某在发展下线过程中,获利70多万元,因此,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起诉她,一点都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