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奇科技“星多网”特大网络传销案 6名传销骨干被公诉
1月4日,我们获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某、周某甲、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何某甲六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被告人孙某某加入张某某山西省中奇圣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奇圣彩公司)任职总经理,期间中奇圣彩公司推出“星多网”投资平台。孙某某叫被告人周某甲作为其助理,协助其工作(后周某甲任职于朝音山水科技有限公司总裁办)。之后,被告人陈某某通过孙某某认识张某某,并取得中奇圣彩公司华南地区代理,陈某某开始在佛山等地推广“星多网”投资。
来源:星多网内部宣传资料
对投资者宣称:“星多网”是通过包装推介明星参加商业演出赚钱获利,投资者只需交纳人民币1万元,提交身份资料及联系电话,通过手机APP即可注册一个“星多网”会员账户,注册成为会员后,会员账户内每天可获得平台返还106积分的静态收益,1积分相当于人民币1元,如果能够发展其他人加入“星多网”平台,成为下线会员,即可获得额外的动态积分收益,作为上线会员每天可获得1-6层下线会员10%的积分收益(即10.6积分);可获得7-9层下线会员5%的积分收益(即5.35积分);可获得10-20层下线会员1%的积分收益(即1.06积分)。
来源:星多网内部宣传资料
账户升级共分6期,每半年升级一次,账户升级时需扣除账户内相应的积分(等级越高,需扣除的积分越多),升级后账户每日静态和动态收益积分翻倍。账户内积分可通过申请提现(平台需收取20%税金),可通过发展下线会员时对冲套现(即收取下线会员现金,将自己账户积分转给下线会员账户),亦可兑换平台组织的旅游或演出门票,发展下线会员越多,获得回报越丰厚。
账户通过三年时间升至六级会员即最少可获得47万元的收益,而且积分也可以兑换平台上市后的原始股权获得更多收益。陈某某先后发展了杨某乙、李某甲、李某乙等人成为其下线会员,及后,李某乙等人又发展了何某甲成为下线会员,何某甲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均安、大良、容桂等地发展会员名,上下线会员层级多达6层以上。
在2017年期间“星多网”两次变更名称,先是改名为“中奇科技”平台,及后又改名为“创客联盟”平台,在2017年底,陆续有会员发现平台无法提现,并且网址无法登陆,平台之前向会员承诺的回报无法兑现,有平台会员到大良广场室找陈某某讨要说法,陈某某告知平台已被关停,现孙某某在江苏创办了一个“朝音山水”平台,在孙某某授意下,原“创客联盟”平台会员可免费注册成为“朝音山水”平台会员,“创客联盟”平台的账号,积分和层级关系可平移到“朝音山水”平台。保留原“创客联盟”的账户和积分,但积分不能变现。
2019年5月28日,民警根据多名群众报案分别将被告人孙某某、周某甲、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何某甲抓获。
来源:星多网内部宣传资料
综上所述,被告人孙某某(助理周某甲)共发展下线会员达78人,直接及间接收取下线的传销资金共人民币3154650元;被告人陈某某共发展下线会员达76人,直接及间接收取下线的传销资金共人民币3014650元;被告人李某甲发展下线会员达58人,直接及间接收取下线的传销资金共人民币2268350元;被告人李某乙发展下线会员达56人,直接及间接收取下线的传销资金共人民币2232850元;被告人何某甲发展下线会员达48人,直接及间接收取下线的传销资金共人民币174210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周某甲、陈某某、李某甲、李某乙、何某甲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中被告人孙某某、周某甲、陈某某情节特别严重,六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六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