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网络投资外衣行传销诈骗之实
传销组织大多以“美丽的谎言”骗取参与者的信任并对其洗脑,诱骗自己的亲朋好友参与其中。骗局暴露后,多数被害人的损失根本无法追回,众多参与者甚至倾家荡产,由此可见传销的社会危害性之大。
【案情简介】
2020年底,马某某在火车上认识高某某,二人相谈甚欢。高某某神秘地称自己参与了一个投资平台“XX国际”,收益颇丰。该平台投资经营某企业生产的一种名为“紫某杉”的抗癌保健品,投资人投资额度以3500元为起点,以3500元的1倍至5倍的数额分为五个投资等级。投资模式分静态、动态两种。静态投资模式即投资人自己按以上等级投入资金后,该平台每天会释放激活分(返利),投资期限为四五个月,之后开始盈利返两到三个月,最终,除投资3500元只返还9900元外,投资7000元、2.1万元、3.5万元、7万元四个级别的,最终获得返利分别是2.16万元、7万、12.6万元、27万元,还会分别收到赠送的一瓶、两瓶、三瓶、四瓶“紫某杉”抗癌保健品。另一种动态投资模式,实际是拉更多的人来投资。一种是本人直接拉下线投资,可以获得下线投资额的5%,以及下下线投资额的0.5%;另一种是对碰对,即同时拉两人投资,可以获得两人中低投资额的10%。高某某称该投资平台在宁夏尚未发展业务,希望马某某抓住机会成为宁夏第一人,并建议他先投3500元试一试。马某某称自己没带那么多钱,高某某表示愿意帮他在自己的平台上设立账户,并补足不足部分。马某某同意了,高某某便帮他在手机上下载了该APP,并为他建立账户、垫资2000元凑足3500元,让马某某进行投资。二人互留联系方式后分开。
马某某回家不久,发现自己在该平台的账户内激活分增加,并成功取现600余元。高某某得知后,鼓动马某某尽快加大投资或发展更多人投资,争取以后成为开发宁夏市场的第一代理人。于是,马某某开始游说身边亲友一起投资赚钱。但第一次提现后,大家发现再也无法成功提现。
【案件结果】
受害人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以马某某为首的“XX国际”投资传销团伙被抓获归案。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推销商品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投资数额累计120万余元。法院判决马某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8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律师释法】
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