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际联盟被立案调查,究竟是传销还是非法集资?
以Filecoin质押挖矿为主要业务的星际联盟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一时间在币圈引发轩然大波,这也引发了投资者对于以FIL为代表的分布式存储挖矿前景的担忧。从公安机关发布的公告来看,星际联盟是因涉嫌传销被立案调查,但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案件的最终定性,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着多种变数。一些投资者质疑,星际联盟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而不仅是传销的问题。
这样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
理由在于,质押挖矿模式本身可能会产生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
星际联盟的质押挖矿模式,简而言之,就是矿工需要根据封装扇区算力的大小先质押一定数额的FIL币给项目方,即初始质押或前置质押。质押的FIL币存在锁仓期,最长为540天,等锁仓期结束后返还给矿工,相当于挖矿的保证金。作为奖励,矿工在挖矿过程中会根据封装扇区算力的大小按照一定概率获得FIL币,而这部分奖励并不是一次性释放的,而是先释放25%,剩余的75%在180天内线性释放,即后置质押。
如果换个视角,从本金的投入和收益的产生这一角度来审视这一模式,是否有点似曾相识?
没错,从这一视角来看,这可能是一个典型的保本付息模式。初始质押并锁仓的FIL币,可以抽象地理解为投入的本金,而挖矿的产出以及后置质押线性释放的模式,很像是在持币生息。如果套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要件,俨然是一个承诺保本付息的变相非法吸存模式。
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而抽象的类推,是否构成非法集资,还需要进一步地查明几个问题。
其一,用于初始质押的FIL币究竟是质押给了项目方还是作为矿场的星际联盟?
这个问题可以说是所有问题的核心,也是作为矿工的投资者存在疑虑的地方。根据FIL的挖矿规则,初始质押并锁仓的目的是为了形成矿工的惩罚机制。FIL作为IPFS协议的衍生代币,以分布式存储作为其运行的基础设施。在挖矿过程中,为了确保矿工能够在扇区的生命周期内提供保质保量的存储算力且没有作弊行为,要求矿工缴纳保证金,如违反规则就扣除保证金作为惩罚,这便是初始质押的用意。
因此,从FIL挖矿的规则来看,初始质押的FIL币应是质押给FIL币的发行方。矿场作为挖矿服务的提供商,不是规则制定者,也就不具有判定违规的权力,无法成为质押的权利主体。
但事实上,投资者对于初始质押FIL币的去向并不掌握,矿场在这一环节也存在截留的可能。如果星际联盟在完成封装扇区后便按规则进行了质押,质押的FIL完全质押给项目方,则这一部分资金没有风险。但如果是以质押的名义截留了这部分FIL币而不是真实地质押给项目方,则问题的性质将会截然不同,并将可能产生下面的一系列问题。
所以,查明用于初始质押的FIL币究竟是质押给了项目方还是作为矿场的星际联盟,是确认本案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的首要任务。
其二,星际联盟是否存在以FIL币为货币等价物的资金池?
是否存在资金池的问题,可以说是所有非法集资的重要特征,也是这类案件审查的重要标准之一。资金池的存在,意味着资金进与出的过程形成了资金沉淀,同时意味着资金没有按照既定的去向专款专用。
如前文所述,如果本案初始质押的FIL币并不是真实地质押,而是被矿场以质押的名义予以留存,则很可能会形成以FIL币为货币等价物的资金池,矿场成为了事实上的兑付主体。
当然,资金池的形成也分多种情况,销售矿机或云算力也可能形成资金汇集的结果。因此,在审查这一问题的时候要查明资金池形成的原因,综合判定资金池所起到的作用,这也涉及到我们下面要讨论的问题。
其三,矿工挖矿的产出,究竟是来自于真实的挖矿产出,还是借新还旧的资金填补?
Filecoin的矿工收益有多种,但现阶段最主要的收益还是来自于区块收益,即挖矿产出。矿工的收益大小取决于其封装扇区的大小。因此,矿工真实购买的算力大小与其对应的矿机实体应当是匹配的。从公开可查的资料来看,星际联盟提供的是对应实体矿机的算力,即托管于IDC机房的实体矿机。如果是完全一一对应的关系,则矿工的收益可以判定是来源于真实的区块挖矿收益。但司法实务中,许多质押挖矿的案件都存在一机多卖或算力超卖的现象,这就会导致,矿工购买的总算力与矿场实际算力不匹配,而多出来的那部分被矿工购买的算力,就变成了没有对应实体的“云算力”。可想而知,这种情形下,实际的挖矿产出是不可能满足矿工已购买的算力应具备的产出需求的。这就必然会导致,算力超卖部分的产出需要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人为地进行填补。如果存在“借新还旧”的资金盘模式,则矿场已然不是单纯的算力提供商了,而是蜕变成了以销售矿机、提供分布式存储挖矿服务为名,以保本付息为实的非法集资项目了。前文提及的资金池,也很有可能是用于汇集资金并对投资者保本付息。此种情形下,极有可能出现因资金链问题导致矿工无法及时提币兑现收益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