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呼吁受害者到派出所报案、指证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云南信息报 作者:冯蔚 2014年09月1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2008年以后传销组织流入昆明,推销不再像以前有保健、美容类等产品实物。”官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杨警官介绍,传销组织多以“西部大开发”、“连锁销售”的形式拉人,很快多个省份的人被拉入昆明。

 

  和直销相比,杨警官认为最大的区别在于传销组织没取得经营许可证。直销是由企业招募直销员,直销员把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按销售业绩提取报酬。加入传销须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加入者以拉人头发展下线骗取资金的多少来提成。对外谎称成立了公司交了税,其实则以假公司的名义来做幌子,销售自己编造的概念,是一种诈骗敛财行为。

 

  杨警官说,对传销的打击历时已久,早在1997年国家工商局就颁布国内首部有关传销的专门规章《传销管理办法》,接着又颁发一系列禁止传销的通知,但定罪多以非法经营罪处罚,违法金额达15万元以上才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更有力地打击传销行为,2008年“传销罪”正式增加到刑法草案中。不久《刑法》修正案中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传销成员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发展不了下线,迫于经济压力可能会引发犯罪。”杨警官说,考虑家人也在组织内,传销人员一般会选择匿名或上网举报,有些会自认倒霉不敢举报。交了钱没收据,这也是警方打击的难点。警方鼓励受害者去派出所报案,通过成员间相互指证,利于办案机关取证。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及时告我们,我们将尽快处理!

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反传销咨询图片

在线QQ咨询

咨询员1& 咨询员2
咨询员3 叶飘零老师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