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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营销刷单炒信乱象频发(二)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李素 2019年09月11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刷单炒信,是指在电商平台上的卖家通过安排刷手进行虚假交易,提高商品销量、好评率和店铺的信誉,从而提升商品或店铺检索排名,增加被消费者选择的交易机会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而“刷单炒信” 通过虚假交易生成不真实的销量数据、用户好评,对消费者的购物决策产生严重误导,属于虚假商业宣传,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使刷单商家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使没有刷单的诚信商家失去了部分交易机会,扰乱了市场秩序,所以它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明确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一方面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给予明确,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增加一款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也就是说自己不能给自己刷单炒信,也不能帮助别人刷单炒信,这两种虚假宣传都不行。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的行为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微商销售“三无”(无生产日期、合格证、生产厂家)质量产品,应承担何种责任?

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价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另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四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此外“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责任编辑: 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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