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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北海307系列传销案揭示传销新特点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2009年11月28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新华网广西频道11月27日电(蔡云 周丹丹)近年来,越来越多高学历、高智商的社会人士卷入传销当中,从“实物产品”到纯“资本运作”,传销的欺骗性、隐蔽性越来越强。近日,北海市破获一起传销案件,北海“307”系列传销专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逾亿元,是近年来北海市司法机关集中抓捕、起诉、判 决的最大刑事案件,这起案子揭示出诸多传销新特点。

  ——“307”传销专案的主要特点

    在“307”传销案件中,传销组织者以高学历、高智商人员居多。“307”系列传销专案95名被告人中,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文化33人,其中犯罪集团主要组织者之一林某为澳大利亚籍华裔,拥有悉尼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等高级职称和衔头。

    参与者大部分为个体小老板和辞职经商的机关单位、企业集团公司的干部职工,其中不乏民营企业老总、经理、复退军人和离退休领导干部子女。北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6名被告人中,民营公司老总8人;个体经商户11人;离退休干部和复退伍军人9人;大多数人在40岁至50岁,事业有成,经济实力雄厚。

    “307”传销专案95名被告人中,女性参与者50人。不少女性在参与传销犯罪之前和加入传销组织后曾从事过国际某知名品牌的直销和地产经纪人等职业,生活富裕,家境殷实。

    上述三类人员均以成功人士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其良好的经济条件和社会信誉,使得“307”传销案较一般传销犯罪活动更具欺骗性。其大多分散租住在北海市内各高尚住宅小区,有的甚至在北海购置房产别墅,一扫传统传销形象,给人以参与新型传销项目确实有“高回报”的假象。

    “307”传销案组织形式上一反常态,大幅提高入门起点,高起点、高规格、高姿态发展会员。传统传销组织只须花3800元申购1份“产品”,便可取得入门资格,北海“307”传销案要求入门者交纳69800元申购21份份额,以取得入门资格。高起点、高规格发展“高尚人士”入会,使得其对外充满神秘感。

    在内部利润分配方式上,“307”传销案采取了“提成分配制”,专人专门核算,按时逐级发放,给传销人员以公平、公正的幻想。大部分人在得到高额“回报”后,进一步迷失心智,将提成再以他人名义继续投入到传销活动中,以期望得到更高、更快的回报。对受邀的初入者以精神控制为主,诱骗手段更加“人性化”。“307”传销案一改传统暴力方式,将受邀请人诱骗到北海后,每天负责其吃住玩,对不想加入者实行来去自由,积极营造一种文明、优厚的高尚生活假象,使很多受骗者回去后又过来,最终陷入传销犯罪的旋涡不能自拔。

    ——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难点

    传销组织者想方设法把亲朋好友等一切可能动员的人拉来后,利用人们对财富的向往和对职务晋升的渴望集中进行洗脑,使其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据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交待,一个人在一个单位和企业里正常工作需要7、8年才能晋升科长、主管等职位,月薪不过数千元,即使在商场拼打十年、八年,也不过年薪几十万、上百万元。参加“1040工程”,只须一次性投入69800元,发展3个直接下线,一两年就能拿到1040万元的巨额回报,如此美丽的神话和暴富憧憬,普通人很难抵御其诱惑。

    加入前,传销组织宣称参与者任何时候都可退钱走人;加入后,若真要退出,其便会想方设法加以阻挠拒绝。同时,传销人员在退出时还不得不考虑三个问题。一是投入的巨款无法退还,看着自己的血汗钱如此打水漂,实在于心不甘;还有部分传销人员为了尽快晋升“老总”,已借了钱、贷了款,有的甚至已变卖了公司和自己的房产,退出后工作、生活无人着落,还面临巨额债务。二是已经把亲朋好友和认识的人都拉来了,自己单独撤出就要面对他们的指责,甚至要为其偿债,后果不堪设想,唯有继续坚持,以其取得好“业绩”。三是晋升“老总”后,每月少则能领到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更是有力刺激了其继续发展的欲望。

    同时,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他们分散居住,流动性强,将原来白天上课的方式改为深夜或者清晨。将原来大型聚会型的洗脑方式改为分散在居住地的家庭聚会型,并不断变换上课的地点,或者改为三三两两、面对面谈心型。

    据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践中传销犯罪案件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但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标准一直没有出台。多年来,北海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传销案件法院大多判处罚金,量刑时则以羁押时间为限,宣判后即释放被告人,这些人出来后往往又重操旧业。“307”系列传销案开庭审理结束后,95名被告人有60多人被取保候审,被判处实刑的68人中有37人以羁押时间为刑期,宣判完毕即被释放。另有13人判处缓刑,14人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明确规定,只对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处以刑罚,但尚未对“组织、领导”的具体标准做出司法解释,使得有关部门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出现法律“真空”。

  ——专项整治、长效治理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2008年广西传销犯罪立案数全国第一,几乎占了全国立案数的一半,工商部门初步估计广西有来自全国各地传销人员约30万人。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打击传销应加大打击力度,打防结合,实行长效治理。

    首先,针对各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的不同特点,采取集中专项整治,在一段时期内组织公安、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集中优势兵力,采取追上线、挖源头、破网络等措施,进行连续、精确打击,力争一挖到底,将传销网络体系彻底摧毁击垮。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快审快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判决,并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击合力,始终保持对非法传销的高压态势。

    其次,坚持打防控管相结合,实施长效治理。由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行打防控管相结合,在提高综合治理能力上下功夫,积极探索长效防范管理机制。由当地党委、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如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向进入辖区的所有手机、大灵通、小灵通用户发送打击传销的提示短信,在电台、电视台反复播放打击传销的公益广告,在车站、机场、码头等场所张贴、悬挂宣传禁止传销的标语、通告等,掀起全民拒绝传销、打击传销的热潮。

    再次,创建无传销小区,不给传销者以立足之地,断绝其生长土壤。各居委会掌握辖区居民楼所有房屋的状态,定期开展调查走访,对传销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广泛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形成群众、基层组织与执法机关的信息互通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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