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部署新一轮百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11月26日上午,全区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总结表彰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在自治区工商局召开。
11月26日上午,广西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总结表彰暨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总结了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经验,表彰了38个打击传销先进集体和97名先进工作者,部署了新一轮广西百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在会议上作重要的讲话。
开展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以来,广西公安、工商等各级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的部署和全国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整合多方资源,调集各方力量,实施不间断打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全区共捣毁传销窝点2708个,打掉团伙179个,遣散传销人员25196人。其中,公安部门立案311起,冻结资金1069万元,扣压资金120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24.9万元,开展宣传活动573次,印发宣传材料91.3万份,解救被禁锢人员108人,刑拘804人,逮捕183人,移送起诉136人,劳动教养66人,对9起社会危害深、涉案金额大、受骗群众多的案件进行了重点督办,传销组织遭受了一次沉重的打击。
自治区副主席梁胜利指出,广西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巩固全国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结果,自治区决定在全国百日行动之后接着开展新一轮百日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把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明年三月。广西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即将印发的《全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牢固树立长期作战、除恶务尽、敢打硬仗、勇于吃苦的思想,务必彻底清除这一危害社会、危害群众的“社会毒瘤”。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形成工商、公安、检察、法院、银行业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打击传销联动机制,并确保经费保障。二是要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的打击,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涉及地区广、人员多、金额大、性质恶劣的大要案件。三是加大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的惩处力度。四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五是充分发挥网络监管作用,加大打击网上传销工作力度。六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群防群治。七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形成打击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八是严格依法规范直销企业。九是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既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又要注意妥善处理矛盾,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充分肯定了广西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成绩。他指出,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状态仍然存在,大量事实证明,传销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持发展良好势头”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维护广西良好形象的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打击传销工作。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批示精神上来,下大决心,多措并举,重拳出击,坚决清除传销这一危害广西经济社会和发展稳定大局的“毒瘤”,为推动广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要乘胜追击,坚决高压严打传销违法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部署、切实抓好新一轮百日行动,把握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坚持严打,打防并举,齐抓共管,健全机制,常态严管。要按郭声琨书记的批示精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增强公众对传销活动的警惕性和识别力。加强领导,形成党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工商部门作主力,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春节前将组织打传督察,对因工作不到位,打击不力、失职渎职而导致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存在或蔓延的地方,要坚决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会议表彰了在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中表现突出的自治区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等38个单位和李健武等97名同志,并分别授予“自治区打击传销先进集体”和“自治区打击传销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南宁市公安局、来宾市工商局在会议上介绍了工作经验。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广西打击传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分管领导,各市、县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和成员单位负责人,自治区和各市、县公安、工商部门的执法工作人员代表分别在主会场和91个分会场参加了会议。(甘孝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