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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指导打击传销工作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李祥章 2012年03月29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传销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打击传销对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打击传销工作也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新情况。


    传销之所以屡打不尽,一方面是传销人员精心设计骗局,编造谎言,诱使人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是传销人员抓住社会上部分人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心理,用“资本运作”、“连锁销售”等歪理邪说对人进行“洗脑”,使人的精神受到控制,陷入传销陷阱。因此,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深刻剖析传销的害人本质,教育群众抵制传销、远离传销,同时,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指导打击传销工作,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深刻剖析传销本质

 

    传销违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商品的价值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商品只有在被使用后,价值才能真正体现出来,商品的价值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实现。因此,无论实物传销,还是概念传销都违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都不会给社会带来价值。实物传销中的物品,其价格与实际价值差别非常大,也没有真正在市场上实现流通,无法实现其真正的价值。而所谓概念传销,连起码的物品都没有,实质上就是打着“资本运作”等各种旗号骗取钱财,与经济学中商品的本质属性相悖。因此,传销的本质就是诈骗。

 

    传销人员宣扬的市场倍增原理有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按照传销组织宣称的市场倍增等运作原理看,交入门费后,加入者就能得到发展3个下线的机会,3个下线又可以发展9个下线,依此类推,发展到第20代就是17亿多人,比全中国的人口还多。在经济学原理中,几何倍增学理论在实际应用中有上限。传销组织者模糊几何倍增学的上限,以巨大的利润骗人加入。实际上,传销组织所宣传的发展人数层级是难以持续的。传销组织通过欺骗方式让财富从处于底层新加入人的手里流到最初发起传销组织的极少数人手中,通过发展下线从新加入者身上获取利润,只是物质财富在不同主体间重新配置,整个社会的财富非但没得到相应增长,而且还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

 

    传销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市场经济基本交易的原则。从经济学角度看,世上没有免费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通过发展下线等方式,建立金字塔模式,在一种相对封闭的体系中,将处于底层人员的财富输送给最顶端的人。传销组织一般对参与者进行集中“洗脑”,限制参与者的人身自由,与经济学中自由市场竞争理念格格不入。自由市场是建立在契约自由选择、诚信的基础上,但是传销以欺骗为前提。很多参与者不是根据真实的信息作出自愿选择,而是在严重的虚假信息的诱骗下加入的。正常的交易行为只有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才合法有效,而传销活动违背了市场交易中应该遵守的自愿、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推进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最一般的规律,是指导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近年来,随着打击传销工作力度的加大,打击传销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当前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反复的势头还没有得到遏制,其手段和方式不断演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善于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打击传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加大对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的打击力度——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论告诉我们,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矛盾,它的存在决定和影响着事物的性质和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因此,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要抓住问题的关键,从源头上打击传销。打击传销,必须“擒贼先擒王”,如果不能抓捕、判决高层次的传销组织者、骨干分子,只是教育惩处一般参与传销人员,既不能根除传销,也不能达到震慑和惩处首恶分子的目的。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传销的识别力和抵制力——意识的反作用理论。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在人的大脑中的反映。认识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就个体来说,如果不能正确地对事物作出判断,只局限于对事物的现象、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的感知,就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当前正是社会转型时期,有些人有“一夜暴富”的心理。这种心理的出现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有一小部分人通过投机手段而“一夜暴富”;另一方面,物质财富成为现代社会中衡量一个人价值的重要标准,一些贫困的群众渴望快速得到财富。因此,在打击传销工作中,通过宣传,让群众认识传销的危害性,从而远离传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合作,形成打击合力——事物普遍联系的理论。事物的普遍联系性是事物的固有特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坚持联系的观点。打击传销是一项社会管理系统工程,仅靠工商部门难以有效打击。因此,一定要紧紧依靠公安、通信等有关部门,各部门齐抓共管,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联合行动,整体作战,形成打击合力。同时,也要认识到,传销人员具有很强的流动性、隐蔽性,当一地打击力度加大时,传销人员就会向其他地区转移。因此,全国各地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要信息互通,情报共享,强化区域合作,不断挤压传销的生存空间。

 

    透过现象看本质,积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认识论和实践观。随着打击传销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的形式也不断发生变化。近期,利用互联网从事的传销活动日益严重,传销组织者以“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等为幌子,通过网络快速发展人员,利用银联系统和网上支付平台计算、发放报酬,转移资金。同时,传销往往与非法集资、诈骗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利用传销手段行诈骗集资敛财之实的,要及时通报公安、银监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总之,打击传销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我们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理论,分析传销的新动向、新情况,在深刻剖析其害人本质的基础上,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不断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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