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宁化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海峡法治 作者:佚名 2022年03月10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被告人林某、黄某、王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被告人林某在余某(另案处理)的介绍下,注册成为某外汇投资网络交易平台的会员,并利用微信聊天软件发布朋友圈、建立微信群等方式推广该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了被告人黄某、王某与高某、傅某(另案处理)等人,并通过下线及间接下线继续发展下线及间接下线。2017年11月,被告人黄某、王某及傅某、刘某、高某(均另案处理)在余某的推荐下,决定共同发展会员。被告人黄某、王某通过开工作室等方式发展会员。经鉴定,至2019年7月16日止,被告人林某共发展下级会员16层21338人,被告人黄某、王某等人共同发展的下线会员15层8982人。截止2019年10月,被告人林某传销的实际获利金额为7274031.19元,被告人黄某传销的实际获利金额为2880761.75元,被告人王某传销的实际获利金额为3425316.28元。

2020年3月9日,被告人黄某、王某被抓获。3月20日,被告人林某主动投案。三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黄某、王某伙同他人以经营外汇交易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所谓的投资金,并依照加入的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缴纳投资金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继续追缴传销款人民币上缴国库。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