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靖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近日,甘肃省永靖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及调查取证,成功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今年5月,该局接到外地公安机关协查通报,要求对辖区内“名车汇”传销活动进行立案打击。接到协查后,永靖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经侦大队深入研判、精锐尽出、专案攻坚。
侦查民警迅速展开走访调查工作,随着侦查活动的持续深入,以赵某为首的网络传销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9月12日,办案民警果断出击迅速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赵某。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由于该案涉及参与人员众多,为全面收集证据,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永靖县公安局鼓励该案参与人主动前来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告诫那些正在或者准备实施网络传销的犯罪分子,请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对打击传销绝不手软。
在此,永靖县公安局郑重提醒:网络传销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危害社会稳定,参与网络传销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请广大人民群众认清传销犯罪的本质和危害,坚决拒绝网络传销活动。
什么是网络传销
当前的网络传销已由早期的购买“商品”“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传统传销三步曲向“高大上投资噱头”“下载手机APP注册会员”“杀熟拉下线,扩大投资人”新型网络传销三步曲的方向发展演变。
新型网络传销基本没有商品,以互助理财、消费返利、电子黄金、电子商务等时代新名词为噱头,完全靠收取下线人头费来非法牟利。网络传销已演化为一种有组织、有纲领、有体系的非法活动,必须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常见表现形式如下:
网络购物型传销:
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申请注册电商公司,以此为名创建一个电商网址,以“网上购物”“互联网营销”“互联网采购”“营业网点加盟代理”等方式进行拉人头哄骗群众参加传销组织活动。
网络投资理财型传销:
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申请注册电商公司,以此为名创建一个电商网址,以“网上购物”“互联网营销”“互联网采购”“营业网点加盟代理”等方式进行拉人头哄骗群众参加传销组织活动。
网络创业型传销:
打着“居家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等话术吸引群众加入,从事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网络旅游型传销:
以“免费旅游”“旅游互助”“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借助社交软件加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网络教育型传销:
以网络培训、线上教学等为幌子,许以优惠承诺,吸引人员加入并发展下线的传销行为。
网络慈善型传销:
打着“互联网养老”“慈善基金”“馈赠互助”“网络互助”等旗号,设立网站吸引会员注册,会员捐赠一定的“慈善金”或者向上线会员捐赠金钱,就可以继续推荐、邀约其他人加入成为自己的下线会员进行传销活动。
中介平台传销:
以“招聘”或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者参与传销。
“销售奖励”型传销:
以玩网游、网上炒股为由,发展vip会员,购买游戏充值卡,以销售奖励为鱼饵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
“股票基金、投资创业”型传销:
以创业投资为由,以“小本创业”“互联网创业”“互联网消费投资”“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股票基金开售”为诱饵,进行传销组织活动。
如何识破网络传销陷阱
万变不离其宗。识破网络传销,最重要的就是学会辨别它的三大特征:
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
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如果符合以上特征,无论它披了什么鲜艳外衣,核心本质就是传销诈骗。
重要提醒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网络传销的噱头和名目越来越多,常常会出现“人在家中坐,钱从手机来”的投资陷阱。大家一不小心就会遭遇传销诈骗,蒙受财产损失。
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真的好商机肯定早有人下手,不会在互联网上等你。
无论传销组织以什么名义,打着什么旗号,项目本身不会创造社会价值,其欺骗性和欺诈本质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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