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组织252次整治行动 查获涉嫌传销人员5798人
昨日,全区召开2014年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据了解,南宁市今年对传销活动实行最为严厉地打击,共组织了252次整治传销行动。
昨日上午,南宁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胡明朗在南宁分会场介绍了2014年南宁市打击传销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南宁市采取超强度、超高压、超密度的打击和整治模式,成功侦破了一批涉传大案要案,捣毁了一批传销窝点,重判一批传销犯罪分子,查处了一批传销出租屋,创建了一批无传销社区,有效遏制了传销违法犯罪高发的势头。
针对一些商品房小区和出租屋传销活动突出的状况,南宁市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集中开展打击传销清查整治行动,集中整治了一批传销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4月3日,南宁市组织开展打击传销“斩首”行动,公安机关对盘踞在南宁市的60多个传销窝点开展抓捕收网行动。其中重点对三个传销团伙的涉案人员收网抓捕,抓获传销人员103人,逮捕75人,查封涉案账户836个,冻结资金8150多万元,查扣涉案物品以及传销书籍、传销资料一批。
针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和广西规划馆等重点场所宣传“洗脑”活动突出的问题,工商、交通、旅游、文化、市政管理、公安等部门现场设置执法点,对“一日游”“洗脑说教”等传销非法活动进行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查处黑导游、非法营运车辆和传销参与人员。南宁市公安、工商、交通、旅游、文化及街道办事处,针对假借“一日游”“看房团”为名的传销窝点,不间断地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类似的传销窝点。
南宁市探索了处罚传销行为的有效手段。对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并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个月,对情节轻微人员刑事拘留七天;针对轻微传销人员及涉嫌传销出租屋,依法对传销人员及涉嫌出租屋业主进行处罚;对发现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传销轻微行为的传销人员,一律交由工商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有证据证实出租屋主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使用的,工商部门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罚没其非法所得,并申请法院负责执行。
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打击整治传销行动252次,清理全市传销活动重点区域出租房6040间,查获涉嫌传销人员5798人,刑事拘留1862人,行政处罚1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