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2人因传销被判刑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近日对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进行公开宣判,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达17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其迅等42人以“纯资本运作”为名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纯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南宁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
该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所谓的“五级三晋制”层级,根据个人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成员作为提成的依据,通过“推份出局制”、组建“大经理室”等方式对传销组织进行管理和复制,引诱组织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截至2014年4月3日,该传销组织已发展人员多达1800余人,涉及的传销资金超过40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其迅等42名被告人以参与“纯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诱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42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法作出10个月至10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判决,并处罚金总额达17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