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法院宣判四起传销案件,最高获刑5年半罚165万
7月7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对4起传销案件进行集中宣判,9名被告人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五万元至三十五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4起案件中的9名被告人分别加入以广东省高州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广东体系”、以内蒙古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内蒙体系”、以山西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山西体系”。加入后,他们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其伞下,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申购费),从中非法骗取财物。其中被告人黄均越、李玉芳伞下“资本运作体系”至案发时,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均越、李玉芳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其中被告人黄均越、李玉芳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海城区法院分别对4起传销案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黄均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五万元;被告人李玉芳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