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安某云等五名传销老总批准逮捕
日前,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安某云、安某林、孔某平、刘某喜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安某云、安某林、李某、孔某平、刘某喜等人自2014年起,在南宁市参与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获取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组织的资格,该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安某云、安某林、李某、孔某平、刘某喜系传销组织的老总级别,在整个传销组织中按照该传销组织的流程、规定分工负责传销工作,为整个传销组织的发展而服务,发挥组织领导的重要作用。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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