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9起传销宣判!48人被判刑,最高判9年!
12月27日上午,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9起传销案进行集中宣判,4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至三十五万元不等的刑罚。
九起传销案中包括一起34人“广东体系”传销案。“资本运作”(“广东体系”)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00元(70000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经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陈宝洪经黄敢(另案处理)介绍来至北海市海城区并出资7万元加入传销组织“广东体系”。被告人陈宝洪加入传销组织后,直接发展了汪玉英(另案处理)等人加入传销组织。
从2011年至案发,被告人邓美莲等30余人分别出资69800元(70000元)加入被告人陈宝洪所在的传销体系(“广东体系”)。至案发时,以被告人陈宝洪为首的“资本运作传销”(“广东体系”)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其中下线人员汪玉英的传销体系于2013年从被告人陈宝洪所在的体系中独立出来,并且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
至案发时,陈宝洪等6名被告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层级在三级以上。莫延生等23名被告人发展的直接或间接下线人数均已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层级在三级以上。唐利全等5名被告人作为上述层级在三级以上,体系人员在120人以上传销组织“广东体系”在北海市的大经理室成员,负责整个传销体系的管理、协调工作。
破案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陈宝洪名下英菲尼迪小汽车、现金上万元、查封房屋3套,扣押多名被告人林肯、凯迪拉克小汽车、现金数千元。另外,北海市公安局冻结户名为“陈宝洪”等被告人开设在银行账户的资金共计2,662,250.8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宝洪等三十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决定分别判处陈宝洪等三十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刑罚。其中陈宝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除了上述这件“广东体系”传销案以外,当天还有8件传销案被集中宣判,十四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五万元至三十五万元不等的刑罚。
第一件
被告人南金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五万元。
被告人姚杰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五万元。
第二件
被告人张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被告人文淑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听到判决后,张琴还在法庭上说:“为什么判我这么重?”
第三件
被告人陈永会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第四件
被告人周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五件
被告人钟帮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第六件
被告人杨伍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
被告人蒋小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第七件
被告人李琼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五万元。
被告人吴胜利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第八件
被告人崔文军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被告人袁贵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