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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波在朋友圈“卖口罩”搞传销的已被判刑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网经社 作者:admin 2020年02月27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V%D`{S[4_Q4KFH[J)31.png"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padding: 0px; margin: 0px auto; border: 0px; vertical-align: middle; display: inline; text-align: center; width: 676px; height: auto;"/>

向你出售口罩的那个人,很可能已经被抓了!

一、卖口罩有哪些情况被判刑?

1、诈骗罪

像这种情况,作案人一般会在微信群、朋友圈说自己有各类口罩,并且会配发一些口罩图片、认证证书等等,等有人联系付完定金后,便会找各种理由不发货,等警察找上门的时候,他们才承认,自己手里根本没有什么口罩。

判刑最轻的是天津的王某,他骗了3980元,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5000元。判刑最高的两个,一个是包头市昆都仑区的张某,诈骗4.8万元被判有期徒刑4年,内江市资中县的何某,诈骗23万元(大部分返还了受害人),判处有期徒刑5年。

2、非法经营

因为全国防疫物资紧缺,所以很多人动了低买高卖的心思,但是价格涨得太高,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经营范畴。这类案件查处得多,这有一例比较典型的。

2月17日,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案件,被告人王某通过微信购买了各类型号口罩2430只和酒精440桶,为了大发“国难财”,就故意哄抬价格,售出口罩1497只和酒精183桶,最后非法经营数额5万多元,后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3、无证销售

1月29日,石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经查,胡某慧、胡某田无销售医疗器械相关资质,其私自销售的行为已涉嫌违法。胡某慧与其父亲胡某田于2020年1月22日、23日连续两日在城关镇鼎尚超市门口路段以售卖一次性医用口罩!目前,城关派出所已将此案移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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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朋友圈卖货需要具备的资质

医疗器械许经营管理分为三类,其中经营一类医疗器械无需许可和备案,经营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备案办理,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才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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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朋友圈销售口罩、护目镜、防护服、体温枪等产品的人来说,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是必备的资质。

三、防护物资销售的合规建议

1、必须具备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才可以合法销售!

2、确保向供应商采购时,购买的防护物资是合格的,并且应要求供应商出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避免哄抬物价,大发国难财!

(来源:微信公众号“合规宝财税”;编选:网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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