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长沙市此次在全市范围内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明确了各区县(市)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责任。《通告》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根据需要建立查处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通告》要求,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活动提供活动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对于房屋出租者,要求房东根据《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第七条,租赁房屋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进行居住登记,登记之日起3日内将登记信息报送辖区派出所。违反者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告》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传销的社会危害性,自觉远离、抵制传销;发现传销线索,及时通过电话(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89971688,市公安局:110)或“互联网+群防群治”星城园丁APP网络平台举报。(供稿:长沙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