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防范各类传销违法行为的安全警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专项行动和整治“养老诈骗”的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打击网络传销工作进行了梳理,发布《关于防范各类传销违法行为的安全警示》,提醒公众警惕6种形式的传销行为,不参与传销,不为传销提供条件,发现传销及时举报。
一、以网络购物、消费返利为诱饵的传销模式
打着“电子商务”“消费返利”等旗号,以“社交电商”“分享经济”“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噱头,建立网络购物平台,借助社交软件以人际网络营销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的传销活动。
其操作模式:在全国范围招收网店、实体店为代理商或加盟店,形成连锁会员店。群众在代理店消费一定金额后,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总店逐日返利,总店返利来源实则为加盟店向总店缴纳的佣金。形成一定规模后,总店会暗示代理店发展下线,招收会员直接缴纳现金,以虚构商品交易的方式来扩大业绩,获取更多的消费返利。
二、以网络投资、纯资本运作的传销模式
打着“资本运作”“股权投资”等旗号,攀附曲解金融创新战略和社会热点概念,以高额返利、创新回报为诱饵吸引群众参与的传销活动。
其操作模式:既不依附于任何公司、企业经营,也没有任何商品、劳务借口,其利益来源纯粹为下级缴款。参与者只要缴纳一定金额“入门费”后,就可以通过发展会员、下线缴款来提成,定额提成的多少依参加者的层级身份而定。没有固定的最高组织者,当最高组织者(圈内俗称“顶级老总”)提成达到一定金额后,即自动“出局”,由“次级老总”上升为“顶级老总”。依其模式理论,任何一个参加者,只要努力发展下线,均可成为“顶级老总”获得巨额收益后“功成身退”。
三、以网络创业、轻松赚钱的传销模式
打着“居家创业”“隔离经济”“网络兼职”等旗号,以“动动手指轻松赚钱”等话术吸引群众加入,从事视频点赞、视频观看、广告点击、会员卡销售的传销活动。
其操作模式: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平台,利用微信、微商等方式,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赠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并通过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虚假信息,刺激他人加入。
四、以投资原始股、基金等形式的传销模式
打着海外、香港、北京等公司名义旗号,事先经过专门“包装”,并在网上设立网址,夸大公司资金和业绩,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代理商、代理人,以该公司即将上市,提前销售公司原始股或募集基金为名,进行传销。
其操作模式:推出两种投资方案。一是固定收益,即购买股票或基金后,在一定期限内获取连续分红,且承诺公司上市后,持有的原始股可入市交易。二是“对碰”收益,这要求投资者发展下线,通过与下线投资者“对碰”,将获得固定收益以外的高额奖励,下线越多奖励越高。
五、以消费养老、养老诈骗为名的传销模式
打着为老年人服务的旗号,以买养老保险、理财的名义诱惑老人,多推行类似“三养合一”的消费养老模式,要求投资者进行消费投资。
其操作模式:要求投资者加入后可注册成为会员,并可得到公司提供的等价产品。如果会员发展新投资者,就会成为新投资者的推荐人,并获得相应返利,老会员再把新投资者注册成为新会员,让其继续发展新投资者,发展的投资者越多,获利就越多。
六、以鼓励发展会员、给予奖励的传销模式
打着承诺高额回报来吸引投资或购买相关产品,以招聘、介绍工作、谈朋友、国家扶持、国家工程、新型项目等名义,或通过捏造和歪曲领导讲话,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方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的传销活动。
其操作模式:组织借用“国家扶持”“国家供给侧改革”等平台,广纳会员,声称只需要缴纳会费,并拉人头入会,即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由政府拨款帮助偿还个人银行、信贷公司等。该组织日常通过微信群开展线上会议,鼓励会员继续发展会员,根据发展会员数量的多少,帮助还款金额也有所不同。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相关规定,参加传销活动,或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均属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