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销售保健品为名组织传销,组织者获刑18年
以销售保健品为名,却对被害人实施上课洗脑,禁止单独外出、禁止单独睡觉。7月2日,记者获悉,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某峰进行宣判。
据介绍,被告人王某峰伙同陈某丽(已判刑)、徐某立(已判刑)、王某超(已判刑)等人组织、领导以直销郑州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蛋白活性多肽”保健品、安化“黑茶”等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且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过上课洗脑、禁止单独外出、禁止单独睡觉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的违法行为,并以非法拘禁为手段,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被害人财物。该集团成员还以冒充被害人女朋友、订婚彩礼等方式到被害人的家中对其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诈骗罪。
该集团扰乱社会生活秩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王某峰在整个犯罪集团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属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卫东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峰犯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八万元。
至此起诉至法院的以王某峰为首的6起5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审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