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退休干部组织非法传销获利160余万元被捕
被告人邴某从吉林省辉南县来到广西贵港市从事非法传销经营活动,经过3年多的“拼搏”,成为管理层的“业务主任”。此案经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8年上半年,退休在家的邴某,因赚钱心切,从吉林辉南县来到贵港市以人民币69800元申购21份产品加入一“连锁销售”的传销组织。该组织未经国家工商部门准许经营,没有店铺、公司名称,规定每人交3800元申购一份产品即成为会员,并取得发展下线资格,以后申购每份产品3300元,实行“E、D、C、B、A”五级三阶制,1—2份为E级实习业务员,3—9份为D级业务组长,10—64份为C级业务主任,65—599份为B级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A级高级业务员,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下线申购产品份数决定晋升级别和获取工资、提成,从中非法牟利。至案发时,被告人邴某的下线人员超30人,其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6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邴某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缴纳费用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牟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被告人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