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自愿连锁经营业”传销案 7名传销骨干及老总被公诉
2015年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谢铁棋、李敏、徐某某、韩某某、张某甲、丁某某、陈某某与曹某甲、曹某乙、曹某丙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本区组织、领导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五级: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三晋:主任、经理、老总三个晋升阶段)的模式发展传销人员,要求新加入者以购买虚拟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并依靠发展下线所购买的份额进行计酬和返利。经查,该传销组织涉案传销人员在位人数达120人以上。
为统一协调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将老总级的传销人员分为两个小组,分别由曹某乙、曹某丙任组长,各小组设立自律总监、自律配合总监、能力总监等职位,管理各小组内部的老总级别人员及下属经理室相关事务,并与其他小组对所开展的传销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该传销组织内设八个经理室,每一经理室设直接老总管理,并在经理室设大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能力窗口和经晨窗口等职位,负责本经理室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以及与其他互动经理室传销人员相互进行自律检查、能力和经晨业务学习等日常组织、管理活动。
2019年6月5日,被告人谢铁棋、李敏、徐某某、韩某某、陈某某、丁某某、张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六合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铁棋、李敏、徐某某、韩某某、张某甲、丁某某、陈某某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的方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