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南昌特大传销案昨开庭审理》·23名A级头目被判刑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龚汉斌 2014年10月13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9月29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邹某等23名A级传销头目一年零五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9月以来,邹某等人先后来到南昌市,加入一个“自愿连锁经营”组织,该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商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每名参加者需缴纳3800元至69800元购买1份至21份虚拟产品以获取加入资格,然后不断发展下线,下线的人数作为晋级及获取返利的依据。组织内部分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老总等级别及老总、总管、自律总管等职务。

 

  邹某等23名被告人通过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升至“老总”级别,并在传销活动中担任管理、协调、宣传等职责,共同组织、领导“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各被告人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均达30人以上,且层级均在三级以上,分别获5万至100万元不等的返利,涉案金额近1.3亿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等人组织、领导共同以所谓纯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加入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购买的份额和达到的层级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且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