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江西新余:利用传销非法拘禁、抢劫他人,14人获刑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22年01月26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舒某某等14人抢劫、非法拘禁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舒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5个月,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9年4个月不等。追缴被告人舒某、王某、石某、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0134元,返还给被害人杜某人民币19064元、被害人王某辉人民币21070元,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案件详情

经审理查明:舒某于2015年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2016年到新余从事传销活动至今,为“主任”级别。王某于2017 年6月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2018年4 月到新余从事传销活动至今,为“主任”级别。舒某、王某先后分别管理新余市多处传销窝点。上述传销窝点管家有石某、张某及秦某(另案处理),成员有王某偲等10人及黄某(另案处理)等人。舒某、王某负责安排上述传销窝点具体事务,并向共同上级领导系经理“王某军”(未查实身份)汇报窝点情况。为发展新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上述传销窝点成员有分有合,相互协作,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以“王某军”、舒某、王某为首要分子,以秦某、石某、张某为重要骨干成员,以王某偲等11人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新余市渝水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审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某、王某、石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款物,其中舒某、王某抢劫作案二次,石某抢劫作案二次,张某抢劫作案一次,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劫罪。同时,被告人舒某等14人为迫使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舒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短时间内,以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在新余市区多次实施抢劫、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集团犯罪。被告人舒某、王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负责,被告人石某、张某作为管家,属骨干分子,系案中主犯;其余被告人属一般参与者,起次要作用,属案中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