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西藏|新疆|内蒙|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青海|四川|云南|贵州|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重庆|更多…

辽宁鞍山:租房给传销者至少罚5万元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光明 王炳坤 2010年10月10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辽宁省鞍山市工商局近日提醒市民,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如果明知是非法传销人员还将房子租给其使用,除没收房屋租金外,还将受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期鞍山市加大对非法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非法传销行为多发的立山区,最近一年已经对其辖区内的241户传销出租房屋进行了清理打击,并对出租房主进行了训诫,解救14人、驱散非法传销人员640多人。

 

       位于鞍山市立山区近郊的一户居民楼,其房主曾多次将房子租给非法传销人员,在不足50平方米的房屋内,曾经同时住过20多个非法传销人员。工商部门联合其他单位将这户民房的煤水电掐断,驱散非法传销者。目前这户房主已与工商部门签订了协议,保证以后不再将房屋租给非法传销人员,煤水电供应也已恢复正常。

 

      鞍山市工商部门表示,对明知对方是非法传销人员或组织非法传销活动,还将房屋出租供其使用的房东、业主,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坚决予以处罚。按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提供居住行为也纳入到《禁止传销条例》的处罚中,处罚规定是没收非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chinafcx001@163.com.

反传销救助热线:

救助热线:18627083938

微信在线咨询

关于我们

  本站创建于2007年1月,是由叶飘零成立的民间公益性组织。
  2007年2月在国家工信部注册备案,正式开通。
  2009年8月网站总部由浙江迁入湖北省武汉市,更名为"反传销网",同时成立反传销解救部,外出各地帮助家属解救陷入传销受害者。
  多年来,解救部成员奔走万里,辗转全国33个省几百多个城市,深入传销腹地寻找和解救劝说,成功的挽救上千个家庭。……[详细]

友情链接 申请加入
CCTV视频搜索反传销老样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