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3年依法惩处549名网络传销犯罪被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来全区法院共审结网络传销犯罪一、二审案件共计298件,依法惩处被告人549人,累计对被告人判处罚金7376.6万元。
内蒙古高院副院长那澜介绍,法院部门在办理网络传销犯罪案件时,对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依法严惩,对于底层的普通传销人员和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密切沟通,信息共享,依法做好网上取证、立案查处、案件审理、财产追缴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依法快速审理相关案件。
那澜表示,全区各级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网络传销犯罪行为,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