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中院开展打击传销宣传活动
为全面深化平安果洛建设,扩大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宣传覆盖面,增强辖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9月14日,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格萨尔广场,开展以“打击非法传销,促进社会稳定”为主题的打击传销普法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由果洛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办,州委政法委、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参加,旨在进一步深入扎实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秩序。活动同时围绕维护国家安全、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扫黄打非、禁毒、反邪教、反恐防暴、未成年人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打击洗钱犯罪等内容,开展宣传。
活动中,果洛中院干警通过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和现场双语讲解典型案例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揭露犯罪手法,提示风险危害,向群众讲授传销的安全防范常识和面对可疑情况时的应对策略,让广大群众了解传销的本质,提高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积极引导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号召广大群众提高警惕、熟悉举报方式,做到及时掐灭传销的火星,让传销分子无处遁形。
今后,果洛中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传销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打击传销法治宣传活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知识拓展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下线,通过下线以交纳“入会费”、发展多级下线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朋好友,当入会时美好的承诺变成泡沫,就会演变成亲友反目、流落异地,甚至跳楼轻生的惨案。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让我们一起抵制、防范传销活动,携手共建平安和谐果洛!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互联网传销诈骗项目一旦参与,维权讨债都是你!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害了自己不要紧,耽误子女前程的罪人就是你!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