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国际商城”特大传销案告破,涉案资金34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典型案件评审结果的通报》,公布了39件全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暨“百日行动”典型案件,四川省有1件传销案件入选。
结合认购实体项目 网络传销涉案金额超34亿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后调查发现,“香港某集团”利用“大丰国际商城”网站和“会员网站”作为线上购物、会员管理平台,利用微信、微信公众号(众商××官微、××学习平台)以“红酒”、“房车”、“保健品”等项目吸引参与者投资,通过认购“红酒”、“保健品”、“房车”等成为会员,发展下线,根据发展下线人数和投资额、按照动态和静态计酬方式进行返利。
奖金制度模式为:设置四个级别投资金额,以每天投资金额1%的利息作为静态奖金,以全球公排一条线、代数奖、返推奖、团队奖等为动态奖金,发展下线以获得更多返利和奖励。当事人某公司实际被“香港某集团”控制,收取会员资金,并开展房车旅游项目作为宣传,对传销组织的扩大、发展起关键作用。
该运营模式属于互助项目,互相匹配打款。会员向“香港某集团”指定的账户缴纳会员级别的20%“产品码”费用排队入场,排队时间为20天,剩余80%会员级别费打到由会员网站自动匹配会员的银行卡,市场循环,会员间打来打去。即,20%产品码费用是该传销集团用来分配的利润,剩余80%费用用来维持该传销模式。
2018年9月11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对该传销集团会员后台管理中心网站数据进行司法存证,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数据显示,截至案发时,该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发展注册会员共计18448人,涉案金额达34亿余元,会员奖金总额5亿余元,达到主管级别会员有6277人,达到主任级别会员有1974人,经理级别会员有252人。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香港某集团”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由于本案参与人员达18448人,会员涉及全国多个省市,层级三层以上,涉嫌犯罪。最终,将涉案新都籍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抄告检察机关;并向“主要犯罪地”河南、杭州等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收集证据材料,移送案件线索。
同时,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网络监管处向省通管局通报“香港某集团”的“大丰国际商城”网站(IP地址位于加拿大)和“会员网站”(IP地址位于新加坡)”涉嫌传销。
2019年1月30日,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对该案中收取传销资金、收取会员资金用于购买房车从事实体运营,对传销组织的扩大、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合计3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办案启示
随着互联网经济不断发展,传销也借助互联网社交平台,植入互联网概念,形成了新的互联网模式。网络传销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更具隐蔽性、迷惑性和扩张性,容易让群众上当,容易吸引集聚资金,容易几何指数级别增长,对社会经济的破坏性也更大。
本案查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有效防止了涉案人员转移资金、隐匿证据,案件实现全面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