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检察院“堵疏”结合预防和打击传销犯罪
自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因传销引发犯罪案件7件22人。其中,19人涉嫌非法拘禁罪,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传销活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对此,该院采取四项措施预防和打击传销引发的犯罪。
加强宣传,做好犯罪预防。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基层乡镇、社区,宣传传销预防知识,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巡讲,增强人们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
多部门联动,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公安机关在传销犯罪方面的立案监督并引导侦查,督促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传销引发的犯罪案件。
向公安机关发放检察建议,以公安机关为主,社区为辅,加强对传销集中地(如农民公寓、城郊结合地带村镇)的巡查力度,主动与当地居民交流沟通,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捣毁传销窝点。
宽严相济,对涉案人员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由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等案件,涉案人员多,除了极个别的受到传销荼毒较深,犯罪情节较重的外,大多数也是受害者,对于这部分人员,一般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及时遣返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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