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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卖海狗丸的幌子搞传销 5个传销窝点被端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水母网 作者:姜春康 2015年10月22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1)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近两年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部署,我市开展了传销犯罪专项整治和集中打击行动,本地传销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10月10日福山经侦大队打掉了一个以四川宜宾人罗某军、朱某平等人为首、以销售三生公司海狗丸为幌子的非法传销组织;10月13日牟平经侦大队打掉一个以“北京中绿集团白金有限公司”为幌子做宣传的传销窝点。传销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捣毁窝点5个,遣返相关传销参与人员200余名。

 

    以销售海狗丸为幌子搞传销


    今年9月11日,烟台经侦部门收到了一名湖南籍人士写的举报信,称福山某小区有人涉嫌搞传销。


    接到举报后,福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立即组织人员对举报人信中所说地址进行排查。但因举报人在福山区时间短、地形不熟,举报地址有误,民警调查一度受阻。经过民警近一个月大海捞针般地寻找,最终确定传销地址在福山区某小区一楼房内。10月10日上午,民警对传销窝点进行查处,现场查处涉嫌传销人员16名。


    经审查,该传销窝点是以销售宁波御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狗丸等保健品为幌子,拉人头进行传销,购买一套产品需交3900元,发展一名下线购买一套产品上线提成525元。该传销组织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科长、经理,两套产品为业务员, 3-8套产品为组长, 9-60套产品为主任,60-392套产品为科长,392套以上产品为经理,这个产品套数包括发展的下线以及下下线购买的产品,达到经理级别每月提成最少23.8万元,到了主任级别就有工资,每月最少1000元。
    警方介绍,该组织人员以四川宜宾人为主,以罗某军、罗某、朱某平为首。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网络直销?16男9女的传销团伙栽了


    10月12日,牟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四川人李某等人的举报,举报人称其被他人以介绍工作或者谈朋友的名义骗到牟平,后被介绍加入传销组织,被骗投资款。
    接到举报后,牟平分局经侦大队立即联系牟平工商局及辖区文化路派出所多方协作配合。经缜密摸排,2015年10月13日,在牟平区工商大街某废弃厂区内,一传销窝点成功被捣毁,警方当场查获正在集中上课的传销组织人员25人(16男、9女,主要为四川籍)。


    经调查,该传销组织在没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以“北京中绿集团白金有限公司网络直销”为幌子,以帮助介绍工作或者谈朋友的名义拉人头,按照网络经理、网络科长、扶持科长、主任、业务员进行分级管理,采取集中就寝、集中上课的方式洗脑宣传,承诺每位成员交2900元可成为会员,会员成功发展下线可从中抽取提成,并根据发展成员数量提升职级。


    据警方介绍,在集中授课时,授课人员鼓吹每位会员缴纳2900元入会后,按照发展下线的数量,最高可获得297万元提成,除抛出高额回报的诱饵外,授课人员还会向新加入人员传授如何通过QQ、微信等网络交友软件以介绍工作、谈男女朋友等欺骗手段发展下线。


    对查获的参与传销组织人员,办案民警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和说服教育,他们表示以后将不再参与任何非法传销活动,自愿返回原籍。


    对该传销组织的骨干人员,牟平警方将继续展开调查,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以虚拟商品为名搞传销,头目落网


    今年9月18日,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通过多次走访、规劝亲属等方式,成功规劝一名组织、领导传销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明某平投案自首。


    据悉,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犯罪嫌疑人明某平伙同杨某岗等人(已抓获)以出售北京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虚拟商品“康福德牌珍益胶囊”为名,要求参与者购买并加入北京中绿公司,并以发展下线数量和购买虚拟商品数量为标准,划定级别等级关系,并按级别等级收取下线提成。犯罪嫌疑人明某平是北京中绿传销组织经理级别,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100余人,涉案资金40余万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明某平潜逃,今年9月18日在民警规劝下投案自首,他已依法被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谨防传销陷阱


    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称,近几年,传销犯罪出现花样翻新、频繁变脸的特征,形式从面对面的聚集式传销到网络传销,题材也从实物传销发展到如“中国明明商”的纯资本运作、爱心慈善捐助等方向。传销组织之所以难以根除,除了传销体系较难完全清除外,一些人存在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心态也是传销屡打不灭的原因之一。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俗话,投资无风险的好事根本不存在。要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谎言诱惑,坠入不法分子传销陷阱。


    一是认清传销本质。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突出特征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也就是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参加人员形成上下层级,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实际上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所谓“产品”、“服务”只是掩人耳目的幌子。


    二是慎重选择投资对象。在选择成为网店加盟商、渠道商之前,可登录工商、商务、工信等部门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相关网站、公司注册登记情况,了解其经营资质、业务范围、经营状况等信息,认真分析其利润来源,判断其许诺的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盈利规律。


    三是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对网上宣传的基金、股权、股票等理财产品,可通过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政府公开信息查询,核实其真实性,同时了解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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