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大传销案主犯再辩无罪
“我爱我买”网以“消费养老”等项目为传销手段,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
以“消费养老”等项目为名,6年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区市,收取资金10.9亿元。
是创新商业模式,还是非法传销骗取钱财?
去年12月,“知名企业家”曹建华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获刑13年,他的家帝豪公司则被处罚金2000万元,其余78名被告也分获不同刑罚。昨日,这起上海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曹建华坚持无罪辩护。
数百人来到二审法院
据媒体报道,昨日上午,市二中院门口聚集上百人。部分人身上穿着“我爱我买”电子商务购物平台的红马甲,其中不少人已是白发苍苍的老人。
2004年5月,曹建华注册成立上海家帝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2007年7月更名为上海家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家帝公司),2010年6月25日又更名为家帝豪公司。
2007年起,曹建华通过旗下“我爱我买”电子商务购物平台,以推销网站销售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5000元或1万元的商品套餐获得加盟资格,并按照推荐发展加盟的先后顺序组成上下线关系,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不断引人参与。
两年后,工商部门对家帝公司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80万元。
但这并没能挡住曹建华的脚步。2010年,他推出“消费养老”项目,以消费积分、消费养老计划、联盟商家、期权计划等概念来吸引人,先后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义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其代理商模式与2009年之前基本相同。
自2007年至今,家帝豪及其前身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共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从2009年11月24日至案发,共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10.9亿余元。
自辩是“造福人类好事” 根据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家帝豪公司的收益实质上来源于加盟者缴纳的费用,而非正常的商品经营利润,10.9亿余元资金并未用于所谓保值、增值的消费养老项目,而是大多用于曹建华等高管的个人花用、分成及代理商的返利。
其中,4000余万元被转入曹建华夫妻个人证券账户、4000余万元被曹建华用于个人购房、700余万元被曹妻在案发后转入朋友账户,市场部经理项萍获取分成2400余万元、市场部副经理方伯年获取700余万元,众多公司代理商个人也获取了从数万到百余万元的返利。如今,家帝豪公司账户内仅剩2.8亿余元,已呈资金链断裂之势。
去年12月一审判决后,曹建华等11名被告及家帝豪公司均提起上诉。 在昨日的二审中,头发花白,64岁的曹建华依然坚持无罪辩护,他甚至认为家帝豪的行为将传统销售和电子商务结合、以销售产品为主导,是全新的商业模式,是以消费养老的创新理念帮助国家和消费者养老,是“造福人类的好事”。
预计该案二审将持续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