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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引发甘泉官场“地震” 公安局长等被查(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佚名 2014年05月22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马总”一审被判6年

 

  2400多万元“非法资金”被上缴国库

 

  回到甘泉,朱某成了许多下线追着要账的“替罪羊”。失联多日的表舅终于回电话了,他说也刚刚知道“1040阳光工程”是传销,是骗局,并痛哭流涕地大呼自己也被骗了,对不起众亲友。

 

  2012年4月,朱某等人决定向甘泉县公安局报警,当他们到了公安局才知道,四邻八乡许多人都来报警。

 

  一下子这么多人报警,接警人员很是吃惊。甘泉县公安局分管经侦的副局长感到案情重大,直接向局长王昌平做了汇报。

 

  听完汇报后,王昌平断定,这很可能是一起跨区域的经济犯罪案件,当即决定抽掉警力打入传销内部,开始秘密调查。

 

  调查结果很快反馈到了王昌平的桌上,这属于一种新型传销活动,整个延安地区的区县有2400多名群众不同程度参与。陕西片区的负责人叫马海艳,外人称其为马总,是延川县冯家坪乡后张家沟村人,近年来长期在广西南宁生活,不定期回延安“开展业务”。

 

  王昌平亲自给延安市公安局领导做了汇报。延安市公安局决定,由延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甘泉县公安局联合组成专案组侦办此案,甘泉警方为主,市局配合协调。

 

  2012年8月,警方获悉马海艳返回延安参加一主要成员的聚会,于是安排警力,当天上午在延安市一火锅城将马海艳等18人抓获。

 

  同时,另一路警员对马海艳在南宁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查获了“1040阳光工程”的大量记录凭证。

 

  与马海艳一起被警方扣押查获的,除奥迪Q7越野车外,还有2400多万元的非法资金。

 

  人赃俱获,马海艳对“1040阳光工程”是个骗局的事实供认不讳,但他只承认自己是负责陕西延安地区工作的“老总”,并非传销组织的创造者。

 

  2013年春节前后,甘泉县公安局向甘泉县检察院移交了马海艳案的全部案卷。

 

  据一位检察官回忆,案卷移交过来后检察院曾问公安局,案情如此重大,为啥嫌疑人仅马海艳一人?对方答复称,其他人另案处理。后来检察院问另案处理为何不移送,答复已经送劳教。“当时我们就觉得这案子有点奇怪,但又说不出来什么。”甘泉县检察院一负责人回忆说。

 

  2013年5月的一天,延安一家律师事务所来了一对父女,想给家里人请一个律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马小刚回忆,父亲约70多岁,女儿40多岁,后来才知道是马海艳的父亲和姐姐。

 

  马小刚和他的一个助手接待了马家父女,很快签署了案件代理手续。

 

  2013年6月25日,案件在甘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律师认为马海艳的确属于主犯,但不应该只有马海艳一人被指控,但法院没有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庭审后宣判,马海艳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判决书还显示,扣押在案的该传销组织的2400多万元“非法资金”、赃款1896元、奥迪牌Q7越野轿车1辆等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律师告诉马家人,如不服可上诉,马家人也表示准备上诉。但从此和律师再无联系。

 

  传销案牵出另一案

 

  财政局给看守所拨款 “回扣”比例超拨款一半

 

  马海艳被抓后,朱某等人以为一旦马海艳案走完司法程序,自己的钱就可以追回了。但一直到2013年冬天,朱某等人一直没有等到法院或警方要他们认领“非法资金”的通知。

 

  朱某认为表舅是事件的始作俑者,于是就催表舅去打听消息。表舅说他问了甘泉公安,办案人员说资金和案卷一起移交给了法院,表舅又去问法院,办案法官让他回家等电话。

 

  这期间,朱某和表舅等十多人还相约去过马海艳老家,村民说,马家人已离开村里十多年,联系不到。有村民说,马海艳初中毕业,早些年一直在南方打工,听说后来做生意发了大财。

 

  迟迟没有等到“返还”通知,表舅却打听到了一个让大家吃惊的消息,马海艳被判刑后没多久就“保外就医”了。朱某等人认为其中必有问题。见过马海艳的人更是不解,因为从来没有听说过马海艳身体有啥疾病。

 

  等不到法院和警方返还扣押欠款的部分受害者,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调查马海艳“保外就医”的真相。

 

  举报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据初步调查认定,马海艳之所以被轻判,是因为某些环节的公职人员收受了“好处”。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4月14日消息称,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昌平,甘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志秀,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到,此案由延安市纪委和延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办理。据本报记者了解,在延安市纪委和检察院的介入后,马海艳被重新收监。由于其保外就医程序存在违法问题,甘泉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袁某和看守所医生刘某先后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同时被调查的还有延安市某医院的一名医生和甘泉县法院的一名会计。

 

  另据了解,甘泉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贺某被带走调查,也是纪检部门在查马海艳案时牵连出来的。按消息源的说法,30多岁的贺某利用职权,在给公安局看守所划拨经费时,要收取回扣,且“回扣”比例超过划拨经费的一半。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位负责人证实了上述说法,他称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许多情况尚不便透露。但据该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马海艳传销案已经抓捕被“漏案”的20多人,其中包括多名行贿者。

 

  据延安政法系统的一位人士讲,甘泉县法院院长刘志秀和公安局长王昌平都出生于1964年。刘志秀是延长人,早年曾任职延安农业干部学校副校长,上世纪90年代进入法院系统,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和志丹县法院院长等职。公安局长王昌平是榆林清涧人,上世纪80年代警校毕业后,从一线民警开始做起,历任延安市公安局禁毒科科长、禁毒支队支队长、志丹县公安局政委等职。

 

  有接近案情的人士告诉记者,刘志秀和王昌平两人被调查,都和该案马海艳等传销涉案人员的处理有关,“当初法院为啥只判了马海艳一个人,是因为其他涉案人花钱了!”该人士说。

 

  “非法资金”咋处理?

 

  律师认为:属于受害群众的应当返还

 

  对于2400多万非法资金的没收、上缴国库。传销案的众多受害者不解,他们认为这些钱应该返还给他们。

 

  曾代理过多起传销案件的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敏学也认为法院的做法不妥。他说,国家近年来打击传销案的一个出发点就是安抚受害群众,帮上当受骗群众尽最大可能讨回损失。他认为法院应首先认定查获的这2400多万元的性质,是属于受害群众的非法集资款呢,还是马海艳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前者,就应该返回给受害群众;如果是后者,法院在用这些款项处理完被告人的债务后,依法上缴国库。“明明知道有2400多名群众财产受损,却没有将这笔款项返还给大家,法院的做法令人不解。”张敏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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