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销为名、用恋爱为饵,西安3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6月30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余某鹏等3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12年被告人余某鹏在西安市加入传销组织后逐级升至最高层级,自2017年开始至2019年4月期间,其带领多人,通过电信网络以谈恋爱、工作招聘等为名,将多名被害人从外省市诱骗至其本市传销窝点,采取恐吓、殴打、搜身、限制自由等手段暴力敛财,逼迫被害人认购虚无产品。
该集团专以外省市被害人为作案对象,非法拘禁、抢劫14人,抢劫数额累计36万余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危害了电信网络秩序和群众的网络安全感,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灞桥法院依法判处:余某鹏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
其他被告人均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分别决定执行16年又10个月至2年又5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并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收益及作案工具,依法追缴、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