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联惠陈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5个月
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兴起发展,传销组织改头换面,借助网络平台诱骗群众参与传销活动,使很多受害者倾家荡产。近日,太原中院二审审结了陈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前不久,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提出上诉。近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上诉人,查阅了案卷材料,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1日,陈某通过手机APP注册加入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云联惠公司)普通会员,7月17日缴纳999元升级成铂钻会员。陈某向其亲友宣传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后购买东西便宜,还能获得积分,并能用积分购买东西,来发展下线会员。经鉴定,陈某在整个云联惠网络关系中处于第51层,下线层级有9层,直接下线人数有97人,下线总人数207人,白积分余额309632820.505分,红积分余额10095.10分,个人累计提取现金105245.48元。
同年7月25日,陈某向广东云联惠公司缴纳35万元。2018年1月5日,陈某注册成立太原市紫轩芸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某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6日,该公司注册加入广东云联惠公司,成为三级代理公司,铂钻会员。经鉴定,该公司在整个“云联惠”网络关系中处于第4层,下线层数1层,直接下级人数6人,所有下级人数6人,白积分余额1169456540.531分,红积分余额20565581.38分。
2019年7月5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父亲陈某某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05245元。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在“云联惠”传销活动中,积极宣传、发展下线,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发展、扩大等起关键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退缴的违法所得10524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太原中院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原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一致,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