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静海区搞“蝶贝蕾”传销的传销头目被判刑
传销人员购买或让他人购买其实并不存在的“化妆品”,才能提升自己的等级,并以发展下线来获得相应返利。9月7日,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孟某等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蝶贝蕾”传销组织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采取人拉人的办法,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在该传销组织中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采用“五级三阶”模式形成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五个层级。
2013年,被告人孟某、赵某某在静海区加入“蝶贝蕾”传销组织。2014年底,被告人张某某在静海区加入“蝶贝蕾”传销组织。2015年,被告人孟某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中代理商层级,负责管理整个网络。2016年夏天,被告人赵某某晋升为该传销组织代理员层级。2016年中旬,被告人张某某晋升为该传销组织培训员(大导)层级。被告人赵某某和张某某作为该传销组织培训员(大导)期间负责协助被告人孟某管理该传销网络中下设四五个寝室。经查明,该传销组织人员至少40余人,自被告人孟某成为代理商后,该组织涉案金额至少120余万元。
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依法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近年来,静海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打击涉传销犯罪,自2019年以来共审结11件涉传销犯罪案件,判处罪犯20人,为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 范文澜 通讯员 刘艺瑶 编辑 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