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查获首个开盘传销案加盟费最高56.4万(2)
陈轩波在推介会现场进行传销揭密,他说,该推介会的3个特点很符合传销特点。第一是人头费:加盟该公司有一个加盟制度。加盟分为三星、四星、五星、六星、经理和执行总裁6个级别。根据加盟级别的不同,交纳的加盟费也大不一样。三星要交1.8万元,四星为4.4万元、五星为9.6万元、六星为56.4万元。每个星级购买产品的折扣也不一样,分别为6折-4.3折不等。
第二是发展下线:入门成为会员的人在介绍下线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介绍人将得到丰厚的回报:即介绍一个三星级会员入会,可以拿到5000元的奖励,如果发展了一个六星级的会员,那么介绍人就可得到42.8万元的回报。
第三是依靠下线拿提成:除了人头费外,下线的下线仍然可以给你带来相当可观的利润。
站在“塔尖”上的你可以享受一代到十五代的4%到15%不等的提成,到15代之后将出局重新开始。其中一代到十代可以拿到4%到10%的提成。
“他们就是打着这种产品推介会的名义来发展潜在的会员。现场大多数人都来自美容院,因为借着美容院来发展下线是个捷径。”陈轩波说,从现场情况来看,这些产品全部是所谓的香港监制、广州公司分装,一个小小的盒子售价为1600元,另外还有4000多元-8000多元不等的产品。对于传销来说,大多数产品都是道具。
传销案件露头就打
据介绍,根据群众举报,早在两周前工商部门就密切关注此事。该传销案与以往查处的传销案件不同的是,规模较大、在酒店租场地、吸引人数众多。“对于这样的传销案件,只要露头我们就打,绝对不能让其蔓延害人。”陈轩波说。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要对传销案中的参与者进行2000元的罚款;而组织、介绍、诱骗他人参加的人员将处以10万元-50万元的罚款;对于组织者和总策划者,处以5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为传销组织提供方便的,包括出租屋、会议场所、运输、通讯等人或单位,将给予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今年以来,自治区工商局打掉的几个传销组织,对相关人员全部进行了重罚。
据了解,近几年来,非法传销活动又在全国重新抬头。传销组织者偷梁换柱,以快速致富、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电子商务”、“消费联盟”、“加盟连锁”、“滚动促销”等手段蒙蔽群众,聚敛钱财,吸引了大批群众参加,不仅给群众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鉴于此,2009年4月,《刑法修正案(七)》将传销由“非法经营罪”界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明确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层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