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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谷源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谷源真冷敷凝胶涉嫌传销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反传救助防诈骗联盟 作者:佚名 2021年07月25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近日本网接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瑞安谷源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谷源真冷敷凝胶,购买后推销人员告诉李女士再继续购买产品可以获得相应资格,推荐他人加入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根据李女士的信息本网开展了调查。

产品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李女士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谷源真冷敷凝胶为湖北磐谷药业有限公司,实际生产企业为山东朱氏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为瑞安谷源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企查查信息显示瑞安谷源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11日,法定代表人:金微微


该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号为:鄂汉械备20190009号,通过国家药监局查询到该备案信息


该产品为物理冷敷凝胶,物理退热。而在实际宣传之中,谷源真公司宣城可以对相关部位进行止痛。


制度涉嫌传销

根据代理提供的奖金制度:

第一板块:推荐奖励

• 注册会员:一次性下单588元(商城产品可搭配,不含运费)可以成为金卡分销商

• 金卡分销商权益:

• 1)复购单盒起,可以享受金卡的价格(运费自理)

• 2)可以享受推荐奖励金25%。仅享受直接推荐的会员(金卡、钻卡、 复购均可)

• 注册会员:一次性下单3520元(商城产品可搭配,不含运费)可以成为钻卡分销商

• 钻卡分销商权益:

• 1)复购单盒起,可以享受钻卡的价格(运费自理)

• 2)可以享受推荐奖励金40%(享受直接推荐会员的25%,间接推荐会员的15%;金卡、钻卡、复购均可)

• 3)享受整个延伸市场的业绩累计,达到20万可以进入部们津贴奖励。

第二板块:事业部门津贴

• 当钻卡分销商延伸市场的业绩累计达到20万的时候,钻卡分销商晋升为部门经理享受相对应的部门津贴

(用于管理分销商、会员和市场秩序):

• 1)业绩≧20万 部门津贴4%(下单金额的4%)

• 2)业绩≧80万 部门津贴+3%(7%)

• 3)业绩≧300万 部门津贴+2%(9%)

• 4)业绩≧1200万 部门津贴+1%(10%)

• 5)业绩≧2000万 部门津贴+1%(11%)进入公司分红

• 说明:

• ①部门津贴只拿极差,下级出现业绩相同的部门时,下级部门业绩暂时脱离上级部门,平级期间的业绩不

累计,但是上级部门可以享受部门推荐津贴0.5%(直接上级部门)和0.2%(间接上级部门)

• 部门推荐津贴:例如A-B-C三个部门业绩都达到20万,则B享受C部门任意订单下单额0.5%津贴;A享受C

部门任意订单下单额0.2%津贴

• ②当上级部门业绩超过下级部门业绩级别时,下级回归上级部门,回归之后产生的业绩继续累计在上级部

门,但不享受部门推荐津贴(0.5%和0.2%部分)。

第三板块:公司分红

• 事业部经理所管辖市场业绩达到2000万时,进入公司分红合伙人,享受公司年终净利

润10%(50%为分红团队长分红,50%部门经理分红)的加权分红。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瑞安谷源真公司涉嫌采用传销的模式来销售产品,

湖北磐谷药业有限公司,山东朱氏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

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来源于: 组织行销论 ,反传销彭柱团队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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