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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快速发展同时面临三重挑战(3)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作者:辛红 2010年11月25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二是直销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直销和传统零售的区别在于,直销没有固定的人员,未来直销这支队伍要不要相对固定,要不要经过培训,如何形成直销文化需要研究。

 

  三是直销跨国界的问题。有些企业的直销是全球化的,但是别的国家的法律规定与我国有很大差异,直销条例需要做哪些修改?直销企业应该怎样不断创新经营业态、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培训方式,都带来新的问题。

 

  在网络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直销是不是也应该向其他的经营模式演变或者靠近呢?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苗月新的观点是可以考虑,但是直销不应该丢掉本身的特点,即面对面的无固定店铺的销售方式。如果直销企业不具备这个特点,可能就没有立足的空间。

 

  在他看来,企业不规范,或者是认知不足,对现在的行业环境、对法规制度的解读理解不深刻就会导致自己企业经营偏差,或者是管理流程中会出问题,或者是有法不依,走灰色地带。因此,企业的经营管理必须纳入法律制度中。

 

  但直销企业下一步如何在规范中发展,苗月新给出的建议是,直销企业应该在社会上倡导价值、信念、使命,要把自己的信念、使命凝结在企业的服务和产品质量中,形成核心竞争力。

 

  作为企业代表,如新企业集团大中华区总裁范家辉更关心的是行业的发展环境。他建议各直销企业认真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的精神实质,完善经营机制和体制,规范经营、杜绝在实际经营当中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此外,逐步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和理论研究水平,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建立鼓励理论研究的政策,提高行业理论知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普及直销法规的知识,树立广大消费者合理合法的消费意识,方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相应的消费服务,充分体现市场的多样性。

 

  范家辉认为,企业还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加强对服务质量和直销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服务,企业必须要依法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增强法规意识,依法经营求机遇、求生存、求发展,政府监管部门要建立相关机制,鼓励和促进企业自觉提高法规意识,规范销售行为,造就一大批讲规范、守信誉、重质量的品牌企业,带动行业的进步,推动直销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最后,还要加强销售人员的内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范家辉建议企业按照国家相关直销员培训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直销员执业资格注册和培训制度,抓好直销人员的培训,造就一批职业化、专业化直销员队伍。

 

  企业社会责任生死攸关的大问题

 

  与苗月新倡导的企业文化不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此次强调的是社会责任。

 

  在他看来,社会责任是企业竞争的重要法宝和策略。过去企业竞争主要是靠人才、靠技术、靠资金,但未来企业竞争靠这三样宝贝可能失灵了。比如三鹿公司、美国的雷曼公司,这些企业不缺人才、资金、技术,为什么会像泰坦尼克号一样轰然倒塌,就是缺乏有社会责任的DNA。企业越对社会责任有清醒的认识,就越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同。

 

  社会责任还有利于重造行业的公信力。刘俊海表示,普通老百姓对于直销行业还有一些误会,为了避免行业的诚信株连,提升整个行业的公信力,需要提高社会责任。

 

  此外,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也需要承担社会责任。刘俊海说,过去的发展观是先发展后规范,或者是重发展、轻规范,或者是只发展不规范,才出现了传销企业横行一时的灾难性的后果。“两条例颁布5周年我们应当树立一个目标,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甚至先规范后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来说,能不能承担社会责任,涉及到企业能不能规范发展的生死攸关的大问题。”

 

  那么,直销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呢?刘俊海表示,虽然学界对伦理责任有些争议,伦理责任不像法律责任那样有刚性,但是对于塑造一个有公信力和受人尊敬的企业来说,比法律责任要重要得多。因为一个依法经营的企业,如果不遵守商业伦理,也会成为无赖企业。直销企业和从业人员应当把伦理和社会责任进一步弘扬光大,遵循比法律尺度更高的标准。因为传统的法律规则是有缺陷的,法律是为普通人设计的,而商业伦理是为君子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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