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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直销经营区域限制了什么?(2)

中国反传销网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2010年01月04日 总浏览数: 我要评论(0)
适应政府法令的规定,无疑会增大企业的管理负担和运营成本,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讲是怎么也讲不通的。对普通产品实行区域限制,阻碍了商品的流通,企业为了扩大区域增加销售,只好不断地向审批机关申请,一旦掌握审批大权的机构或人员据此谋利,可谓害莫大焉!
        
  改革开放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基于直销行业的特点和中国国情,在开放直销市场初期,特别是相关管理法规、经验都比较滞后的条件下给直销行业戴个“紧箍咒”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若把这个行业放进几乎无一活动空间的“小铁笼”,恐与叶公不如。直销虽是需经政府特批的一个行业,但我们没有理由要求直销企业在一个国家、一个省甚至一个市内实行企业并不愿意接受的两种经营模式,且对经营区域设置超过任何一个行业的“严酷”限制。“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不是行业本身的问题,而是管理者无能。商务部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应当制订一个明确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条件,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商务部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批准,不能无法定理由的拖延或拒绝审批。
 
  作者简介:四川广安人,大学学历,民建会员。1984年进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在基层工商所、县检察院、县工商局、市工商局、省工商局从事公平交易、法制工作。发现并主办了几起在系统内有一定影响的大要案件;先后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等多家媒体发表新闻稿件600余篇;十余次以县、市工商局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行政诉讼,无败诉记录。现在四川省南充市工商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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